一、减免及优先对象 第一类:烈士子女、因公牺牲军人子女、病故军人子女、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; 第二类: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,军委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,以及在飞行、潜艇、航天、涉核等高风险、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,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(含退役有二等功或战功)的军人子女,五至十级残疾军人的子女; 第三类:现役军人的子女; 第四类:困境家庭子女。 二、申请减免办法 第一类人员持《浙江省烈士遗属优待证》、《浙江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优待证》、《浙江省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》或《残疾军人证》和户口本办理,参加校外教育活动学费全免、资料费自理。 第二类人员凭部队或人武部证明、获得的荣誉证书、父母的《残疾军人证》和户口本办理,参加校外教育活动学费减半、资料费自理。 第三类人员凭《军人子女保障卡》优先安排参加校外教育活动。 第四类人员持《金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》、《金华市区困难家庭救助证》、《金华市区特困群众救助证》、本市三个区属《农村五保供养证》、《金华市残疾人特困证》、《就学救助卡》和户口本办理。自选两门课程学费全免、资料费自理。 三、申办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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